深圳市石岩公学书画院成立于2004年,其目标和任务是:打造公学艺术教育品牌,提升公学艺术教育水平,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高端办学策略的全面实施。
石岩公学书画院在艺术中心大楼一、二楼各开辟了一个书画展厅,每个展厅大约120平方米。二楼展览大厅中央放置六张合并的书画台,供来宾题字、师生书画表演交流使用。二楼开辟有六间书画专用教室,每间按40个学生的位置设置,教室内配有电脑、投影仪、背投等多媒体设备,安有空调,室内备有书画教学专用的宽大课桌,上铺专业画毡、摆有笔筒、笔架、墨碟,安有磁性黑板,讲台边有教师专用示范台,教室后面装有学生书画用品、作品存放柜。设有收藏室一间,内设作品收藏专柜,文房四宝专柜,收藏各种书法资料图片。
石岩公学书画院内设书法教研组、美术教研组、李汉宁教授书法教育工作室、《中小学书法教育网》编辑部、教职工书法协会办公室等机构。现有指导教师10人,其中1人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2人为市级书画家协会会员,2人为深圳市藏书票协会理事、会员,2人为宝安区女画家协会会员。指导教师专业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的书法美术教学经验和辅导少年儿童进行书法美术创作的经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书画比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书画院现有学生会员200多人,其中50多位学生被授予"小书法家"或"小画家"荣誉称号。2005年以来书画院会员共有29人次在国际比赛中获奖,433人次在全国比赛中获奖,一批会员通过高考分别被西安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著名高校录取。
石岩公学每年一度的“汉字文化周”、“千人画公学”、“师生书画展”等是书画院重点组织的参与的学校文化活动。辅导具有一定基本功的学生提升书画水平,提高艺德修养,是书画院的常规工作。几年来在书画院的引领下我校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书法活动:每周三晚上有书法笔会,全体教职工书法爱好者可以到书画院现场书写交流;每周有教师古诗文版书展;每月有学部书法作业展,从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教科部到校办,每月由一个学部办书法作业展;每学期有教师个人书法展或学生个人书法展;每年有迎新师生书法展;还有每学期学生书法比赛;每学期“写字特色班级评比”,书法活动极为丰富。由书画院李汉宁教授书法教育工作室创办的全国首家《中小学书法教育网》于2008年8月开通,引起了书法教育界的关注。因书法教育成绩突出,石岩公学于2009年6月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评为“全国写字教学先进单位"。2009年11月以突出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成果荣获中国书法最高奖---第三届中国书法兰亭奖教育奖集体获奖提名,成为兰亭奖举办以来全国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获得集体教育奖的中小学校,标志着深圳市石岩公学中小学书法教育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石岩公学书画院现聘请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教育部考试中心书法等级考官、曾获得中国书法兰亭奖-教育奖提名奖的书法专业副教授李汉宁担任院长。
石岩公学书画院将成为学校艺术教育的一个品牌、一面旗帜。
书画院展览大厅
书画院首任院长李汉宁教授
深圳市石岩公学少年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加强艺术教育,实施高端办学,特成立深圳市石岩公学少年书画院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宗 旨
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加强学校美育教育工作,培养书画新秀,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提高我校的文化建设水平,为创建高品质现代化民办学校的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学习和继承书画艺术,配合素质教育,挖掘、培养我校书画人才,推进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定期邀请著名书画家为会员开设书画讲座,积极帮助、指导学生开展书画活动。
第五条 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创作、比赛、展览、交流、夏令营等书画活动,提高学生的书画艺术才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院设顾问若干名,特邀书画指导教师若干名。
第七条 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八条 本院分设儿童画专业组、国画专业组、版画专业组、软笔书法专业组、硬笔书法专业组。
第四章 会 员
第九条 入会条件及程序
1、条件:我校6—18周岁,热爱书画艺术,有一定的表现及创作能力,在书画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书画作品曾参加过省、市区级各级各类书画展览、比赛且获得较高奖项,或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书画作品的,可优先吸收入会;
2、程序:个人填写《深圳市石岩公学少儿书画院入院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书画院考核——院长签署意见。
第十条 权利
1、会员有权参加本院组织的活动,如作品参展、交流联谊等。
2、会员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书画学习实践活动和各级比赛活动。
3、会员有权优先获得本院提供的举办个展、联展的机会。
4、会员有权优先获得本院向各类报刊推荐作品的机会。
第十一条 义务
1、认同并遵守本院章程。
2、自觉维护本院荣誉,爱护公物。
3、要及时完成本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会员资格每年重新考核确认一次。
第五章 小书法家、小画家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深圳市石岩公学少儿书画院“小书法家”或“小画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1、凡获得市级以上书画比赛一等奖、或有作品入选市级以上展览者。
2、在校内外举办过个人书画作品展者。
深圳市石岩公学少儿书画院“小书法家”或“小画家”每年12月认定一次。